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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鞅》译文及注释

译文
自古以来统治人民在于信诚,一言为重百金为轻立法严明。
如今的儒士不要任意诋毁商鞅,商鞅能使法令政策坚决施行。

注释
商鞅(?—前338):本卫国公孙。后入秦辅佐孝公变法,国以富强。因功封于商,号为商君,故又称商鞅。孝公死,商鞅被诬谋反,遭车裂。
驱民:驱使、役使百姓。
信诚:诚实守信。
金:古代计算货币的单位。
百金:泛言其多。秦以一镒(二十两)为一金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载,商鞅即将颁布新法,恐人不信,乃先立三丈之木于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移置北门者给予重金,以示不欺。卒下令。《汉书·高祖皇帝纪》:“得黄金百镒,不如季布一诺。”
今人:指宋朝的大地主顽固派和道学家。
非:诋毁,诽谤。
令:使得,做到。
政:指政策、法令。
必:必定。

参考资料:
王兆鹏,黄崇浩编选. 王安石集[M]. 南京:凤凰出版社, 2014.10.第78-79页
厦门大学中文系《法家诗词选析》组. 法家诗词选析 上[M]. 1975.02.第314-316页